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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宣传| “利用信息网络和非法支付平台实施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imtoken国际版 2023-10-03 05:10:12

案例一:

近日,上海拥有400万微博粉丝的金融大V徐某涉嫌在微博和直播间发布虚假投资平台广告信息,诱骗投资者在黑平台交易50ETF期权,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逮捕。 . 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网络信息罪、虚假广告罪。

2021年以来,许某利用自家金融大V的影响力,在微博、直播间等自媒体发了大量自媒体,包括“几千元就可以开户期权”、“多空双向交易”,“高杠杆,高利润”。 ”等带有诱惑性文字的广告信息,诱骗粉丝添加小助手QQ或微信,下载“上海ETF期权APP”开户交易期权。但该APP并非经交易所认可的合法平台。中国证监会,不过是许某等人私自搭建的一个黑色平台,在这个平台开户的投资者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损失惨重,血本无归。

经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查证,许某等人搭建黑平台,利用大V影响力发布虚假广告。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350多名投资者被诱导入金,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元。 涉嫌犯罪。 目前,许某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罪、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案例二:

近日,上海警方成功破获全国首例期货公司中介非法经营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缴获期货投资咨询脚本20余份,涉案交易金额3.2亿余元。

《老师》是一款优秀的实用课件,提供精准的跟单策略;老师的命令有理有据,让您从头到尾跟单;跟着老师投资期货,资金风险可控,亏损可控》,这是网络直播间某主播的推荐。 股票的说辞实际上是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公开分析和预测期货品种的价格走势并提供具体的买卖建议比特币交易信息包括支付人吗,引导客户投资期货并从中获利。 但民警发现,该网络直播间背后的运营团队由王某组建,其并无任何期货从业资格,工作人员均无任何工作背景。 王某团队注册的科技公司仅与一家期货公司签订协议,涉嫌违规经营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经调查,王某集团与客户约定,客户每完成一笔交易,需根据期货品种向期货公司支付每笔5元至750元不等的交易费,该费用为期货公司的交易手续费。市场上类似的期货交易。 3到5次。 王刚可以拿手续费的50%到70%作为回扣,这是变相的投资咨询费。 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取回扣,王某利用各种花言巧语,诱使客户多次交易比特币交易信息包括支付人吗,不顾后果重复交易,从而增加交易次数。 一些投资者在一年内交易了数千次,导致黄金损失了 60%。 截至案发,该团伙通过上述作案手法累计交易金额3.2亿余元,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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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检察院已依法批准逮捕王某等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警方已对其余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所谓期货公司中介,就是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 交易建议。 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营业执照; 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期货公司中介机构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者作出误导性陈述,向投资者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投资者作出盈利保证或者分担风险承诺,诱骗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同时,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期货公司中介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维护权益,优化上海资本市场法治环境。 (来源:财联社)

案例三:

据公安部官网发布消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Plus Token平台”网络传销案,先后将27名外逃重大犯罪嫌疑人和82名主要成员全部抓获案,彻底摧毁“Plus Token Platform”网络传销。 国内外大型跨国网络传销组织。 该案是公安机关破获的首例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案件,涉及参与者200余万人,关系层数超过3000层,涉案虚拟货币总价值超过400亿元。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吸引了人们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投资。 “某平台”维权案只是众多非法平台交易的一个缩影。 由于缺乏可靠的制度和法律保护,参与其中的投资者面临着巨大的信用风险。

为引导投资者有效识别非法交易平台,选择正规交易平台进行稳健、理性的投资,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将非法交易平台分为几种形式:(以贵金属交易平台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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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机构在华代理

此类公司通常使用中国香港或伦敦现货黄金交易市场会员单位的代理身份,如“某国(香港)**代表处”或“**投资咨询公司”等,这需要投资者将交易保证金兑换成美元后,汇入指定的海外银行账户进行黄金交易。 交易杠杆通常为100倍,甚至高达400倍。 此类公司在中国属于非法经营公司,其境外机构多为皮包公司,通过租用外部服务器和应用软件进行交易或持仓。

2.在中国注册的公司,旗下有香港、伦敦等黄金交易市场会员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此类公司要求投资者将资金以美元或人民币汇入指定的境内账户(有的甚至是私人账户)。 它提供给客户的交易软件系统实际上并没有与正规的国际黄金市场交易系统对接,只是一个虚拟的市场系统,交易本质上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赌注。 交易过程中,经常需要客户代理,或引导客户频繁操作,或中断网络服务器延迟下单,致使客户无法及时下单,造成客户蒙受损失损失。

3.境内企业自行搭建交易平台进行非法黄金网上交易

这些公司大多以实物黄金销售为名,自行开发交易软件,制定一套交易规则,以做市商的形式为投资者提供黄金交易。 一是通过收取点差获利; 二是坐庄与客户对赌。 三是操纵黄金交割; 四是骗取客户的账户名和密码代为经营并承诺从中获利。 一旦出现问题,公司将责任和经济损失推给客户,自己掏钱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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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内公司作为境内贵金属交易所会员或会员代理从事非法黄金交易

这类公司首先向客户推荐以伦敦金为标的的外部电子交易; 二是代理客户从事黄金理财业务,要求客户全权委托公司投资黄金,并向客户承诺远高于同业银行存款利率的利率。时期。 固定收益,或按一定比例与客户分享投资理财收益。

非法交易平台吸引客户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1.开发机构。 目前,各类非法黄金贸易公司招揽客户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发展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由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帮助其寻找客户。

2. 电话营销。 获取客户电话后,聘请专人进行网络式电话营销,以专业教师指导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

3. 聘请交易员。 在对应聘者进行了简短的炒金培训后,建议应聘者如果连续几个月每个月都能赚到一定比例,就可以转正。 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机会,会用自己的钱进行投资,但通常不可能连续几个月盈利,这样就容易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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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络广告、聊天。 通过在知名网站投放广告、在论坛发帖、QQ群聊天等方式吸引投资者注意,引诱客户上当受骗。

为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促进黄金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关于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和黄金衍生品交易监管责任的意见》、《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通知。

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管理开展黄金交易平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1]301号)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除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中心或交易所以外设立的交易平台不得开办新的黄金交易代理业务。 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只能通过金融会员(如取得代理个人会员资格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等)买卖黄金现货和延期产品,以及期货只能通过依法设立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投资。 机构进行。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监管机构已批准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代客贵金属交易业务。 投资黄金产品。 (来源:中国银行小微银行)

其实,黄金、原油、文化产权等虚假期货交易的套路大同小异,但由于很多投资者对此类交易不了解,所谓的“分析师”甚至会诱导投资者进行反向操作。 同时,业务员会建议投资者继续买入和卖出,让投资者在交易中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能赚取巨额佣金。

事实上,早在2017年11月1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就在官网发布了《关于防范网络平台非法金融交易的风险提示》。 提醒指出:据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监测发现,通过各类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各类金融产品杠杆交易的活动有所增加,且相对较多。巨大的隐性金融和社会风险。

据悉,境内机构未经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信终端、应用软件等多种网络平台从事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含跨境)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与境外机构合作。 监管部门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信终端、应用软件等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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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设立无法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也从未批准。 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系非法设立,参与该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平等。 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参与此类平台的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

此外,中国目前合法合规的交易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上海黄金交易所。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案例四:非法支付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人民银行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中国关于严禁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交易所近日对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付公司)的网上支付和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进行了执法检查。

经核实,智富公司为多家境外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非法黄金炒汇支付服务,通过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同时,智付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国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行为进行排查,未能发现数家商户私自将支付接口转移至现货交易等非法互联网平台的行为。 虚假交易提供在线支付服务。 此外,智付还存在未严格执行商户实名制、未持续识别特约商户身份、违规为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设置违规开立商户结算账户。

智付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条例》《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引发大量投诉,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合考虑智富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国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智付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078,964.39元,并处以罚款罚款人民币14,534,813.47元,合计罚款人民币25,613,777.86元; 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智付公司作出警告,共处罚款人民币15,908,000.00元。

今后,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厉严厉打击网络金融乱象,严厉查处各类网络违法交易行为。 平台违规提供资金清算支付服务,规范经济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稳定。 (来源:央行网站)